日前,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表彰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资助【2012】853号)文件,公布了全省53个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400名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工作者,我校被评为“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刘广超、白海霞、张玉敏、孔沈燕、李东阳、李志轩等6位同志被评为“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工作者”。
省教育厅在文件中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现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9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强化资助工作管理,建立起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良性运行,有力践行了国家及我省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促进了教育工作和社会稳定。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省学生资助工作战线的工作热情,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决定对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各地市县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表现突出的53个单位和400名个人进行表彰。
据统计,我校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首批试点高校之一,自2004年至2012年八年间,累计审批20992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贷款金额11378.77万元,目前已顺利收回贷款本息(或本金)38132282.17元,处于违约状态学生44人,违约率为0.2%,连续七年获得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专项考核前三名的好成绩。作为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受益高校之一,我校自2007年至2012年六年间,受理、审核、上报国家奖学金学生173人,发放奖励金额138.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2540人,发放奖励金额1270万元,国家助学金学生18681人,发放资助金额4814.6万元,对激励优秀学生积极奋发上进、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压力起到了巨大作用,在2007年以来全省开展的两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考核中,我校分别取得第三、第四的好成绩。
我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长期坚持“资助、服务、育人”的指导思想,把对学生的经济帮助和培养学生的优秀品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有机结合,把向学生提供温馨高效的服务和严格规范的管理相结合。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各级领导大力支持下,全校师生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既实现了资助工作激励先进、帮助困难的工作目标,又充分发挥了培养学生感恩、诚信、自强品质的载体功能,浓郁了我校的育人特色,得到了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的的高度认可。此次在全省资助系统中组织评先活动,我校被评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六位同志被评为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工作者,是上级对我校资助工作的高度肯定,将进一步激励和推动我校资助工作的持续健康运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