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教科〔2020〕47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攻方向,聚焦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持续提高教育质量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防控,鼓励申报以“疫情与教育”为主题的课题,着力研究疫情给学校教育带来的影响,探索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促进我省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切实把教育科研做在中原大地上,做在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节点上。
(四)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名称由申请人自拟。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了解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的有关管理规定;能够提供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以往的课题研究管理中认真负责,效果良好。
(二)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副处级以上(含)行政职务。不具备应有专业技术职称、学位或职务的,高等学校或省辖市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部门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书
面推荐,中专、中小学、幼儿园须有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课题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教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申请;已主持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
三、信用管理
(一)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本年度立项课题需在1-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延期结项或课题组人员调整需报省教科规划办批准。
(二)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科研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课题结项鉴定制度,鉴定结果予以公布。
(四)课题研究、结项鉴定有不良信誉者,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课题须从申报人归属学科进行申报,由学科所属院部负责申报课题的审核、汇总及报送,报送数量见附件2。
(二)《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一般课题申请评审书》(见附件3)纸质文本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其中《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单独装订,一式2份。请注意:活页上课题名称为必填项,但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稿1份,其中评审书和论证活页需做成两个Word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人姓名(评审书)、申报人姓名(论证活页)。
(三)《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一般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由院部汇总后填写,纸质文本1份,电子稿1份。
(四)每项课题主持人仅限一名,课题组成员最多5人,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院部无需在《申请评审书》上填写意见及盖章。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各院部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新校区教学实验楼BN-708),电子文本发送至13323836261@163.com,恕不受理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根据疫情情况,如届时师生未返校复课,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有关本次申报规划课题的省教育厅文件,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或河南教育科研网(http://www.hnedur.com)查阅。
七、学校将对本年度立项的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1万元/项。
联系人:闫秀娟 联系电话:65575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