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文件要求和我校《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职称评审办法》(河中医政〔2019〕115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办法》(校政字〔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度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事项及说明
(一)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进行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需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报评审条件问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等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具体评审条件见河南职称网
(http://218.28.8.46/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
(三)关于经济系列申报评审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从2020年开始,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含正高)实行考评结合。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新增知识产权专业,原工程系列知识产权专业不再组织评审。农业经济专业由农业系列评审调整为由经济系列评审。
(四)工程系列申报评审问题。高级职称新增网信专业,副高级职称新增大数据专业,中、高级职称新增航空维修、科技传播、成果转化专业。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业绩与成果第(7)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调整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五)教师系列职称中,“教学为主型”教师,主要系指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共课的界定以《bat365在线登录入口本科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为准,所讲授公共课的学时数应达到聘期内学时总数的50%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系指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同时承担一定科研工作的教师;“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系指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且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鼓励公共课教师申报教学科研型职称。
(六)申报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高级职称者,满足基本评审条件的同时,需在现职称聘期内教学效果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360学时。
2.获得校(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3.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2篇。
4.主持完成厅级教研课题1项。
5.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3名。
(七)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型”和研究系列,50岁以下晋升副高级职称、55岁以下晋升正高级职称者,满足基本评审条件的同时,须在现职称聘期内主持立项国家级课题。
(八)材料报送
1.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人不需要出具曾担任班主任的证明,由学校统一进行核实。
2.各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原件审核后,收取各项申报材料以电子版为主,减少纸质材料的报送。
3.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同时报送材料。
4.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统一为2020年9月30日。
职称评审的其他相关政策详见附件1。
二、任职条件
申报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的业绩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相应系列任职条件要求执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如下:
(一)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五)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六)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申报职称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任职资格,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三、评审组织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职称推荐评审组织,由“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评议组”)、“辅助系列职称推荐委员会”“业绩考核组”“基层推荐评议组”等组成。
评审组织的组成和职责详见《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职称评审办法》(河中医政〔2019〕115号)。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根据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附件2)、填写《资格审核表》(附件7-4),并按照学科(专业)归属将申报材料报学科(专业)所在的基层推评组。专职辅导员申报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职称者,须通过学科(专业)归属单位申报。
各院部成立教师(实验)系列(除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基层推评组。
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由学工部牵头考核推荐;科学研究系列由科技处牵头考核推荐;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牵头考核推荐;出版系列由期刊社牵头考核推荐;经济、会计系列由计财处牵头考核推荐;其他系列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牵头考核推荐。
(二)资格审查。各基层推评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后,在通过初审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表》上填写部门意见,于10月13日前将《资格审核表》(附件7-4)一式1份(附填报内容相应证书、业绩的PDF扫描件电子版)、《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附件7-1)报送学校人事处。学校对申报人任职条件、业绩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基层推评组。
(三)分配推荐名额。学校根据今年评审指标计划,按一定的比例确定总推荐名额。对符合绿色通道人员预留出推荐名额后,结合各基层推评组的现职称结构比例、空岗情况、当年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等分配推荐名额。对教师系列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型”,根据人员数、学科情况等按照相应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四)基层推荐评议。各基层推评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进行推荐评议。采取一定形式将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按照《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职称评审办法》中有关要求,全面负责做好所受理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审查、任期考核、材料展示、业绩评价、民主评议等工作。在业绩评价时,要注意审核业绩与所申报专业的相关性,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
基层推评组综合申报人以上情况,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申报“绿色通道”人员可不占指标推荐),将考核、民主评议结果和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各项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五)综合考评。学校在对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进行复审,组织相关人员的论文外审、答辩等工作。
(六)召开校辅助系列职称推荐会议。对基层推评组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七)召开职称评审会。进行学科(专业)组评议,召开学校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评审会。学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委托校外相应机构进行评审。
五、时间安排
(一)辅助系列
10月7-13日,申报职称人员向业务(学科)所归属基层推评组申报,基层推评组进行材料展示、考核、民主测评、推荐和公示(其中12日前报送《资格审核表》《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至人事处师资科)。
10月13日,基层推评组推荐上报,报送各项材料。
10月14-20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量化计分公示等。
10月下旬,召开校辅助系列职称推荐会议。
10月底,组织通过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准备职称评审材料,上报省各系列高评会。
(二)教师系列
10月7-13日,申报职称人员向学科(专业)所归属基层推评组申报,基层推评组进行材料审核,12日前报送《资格审核表》《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至人事处师资科,13日前报送申报人的业绩材料电子版。
10月14-30日,学校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确定推荐指标的分配名额。
10月26日-11月9日,基层推评组完成展示、考核、民主测评、推荐等程序,并报送各项材料。
11月中旬,学校组织评议、审核、论文外审,组织通过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12月上旬,准备职称评审材料。
12月中旬,召开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会。
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65921318史老师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szk@hactcm.edu.cn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5575590(纪委)
人事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