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与俄乌白三国在科技领域的交流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专家学者根据研修计划和科研需要赴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进行为期不超过(含)3个月的短期交流访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年内至多可以申请2次资助,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不超过(含)3个月。
二、选派专业
重点资助俄乌白三国优势理工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访学人员为学校公派访学人员,参照《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中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河中医政﹝2019﹞144号)第六条,第1项规定,学校公派出国研修。在规定学习期间,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照完成基本工作量标准发放。
四、人选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详见附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者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6.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本项目不受理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或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的申请。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六、选拔推荐办法
申请人应通过学科(教研室)所在学院或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单位申报,各学院或单位汇总后出具推荐意见,行政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国际合作处,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鉴于学校需要汇总各单位申报情况,经研究确定人选后行文上报河南省教育厅,请各单位11月16日前组织本单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报汇总名单和申请人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国际合作处A741房间,我校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18:00。
联系人:国际合作处 赵俊卿0371-89997210。
国际合作处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
1.《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简章》
3.《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4.《2020年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遴选通知》
5.《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遴选通知》
6.《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中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河中医政﹝2019﹞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