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门诊重症慢性病下半年度申报工作开始。凡符合规定病种要求的申请人,请按下列要求准备申请鉴定资料:
1.由省直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诊治本病种资格的医生依据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诊断,出具诊断证明;
2.由就诊医院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3.相关病历、检查检验资料复印件:①入院记录(或内容详实的门诊病历,复印成A4纸大小);②主要病程记录;③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④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上报后无法退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时请预先说明:①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②接受过心脏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的;③接受过心脏冠脉支架植入手术的。
5.申报人员姓名要以本人医保卡上的为准、医保证号要以本人18位身份证号为准。
请申报人员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相关资料,过时省医保中心将不再接收申报申请。
接收地点:人事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科(新校区BN710)
联系电话:65962697
接收资料时间:2018年9月1日-9月1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人事处
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障科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