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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组织申报郑州市2018年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消息来源:科技处

科自发〔2018〕65号

学校各院部、有关单位:

接郑州市科技局通知,为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积极与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依据《郑州市产学研合作计划实施细则(暂行)》(郑科规[2017]8号),现征集郑州市2018年度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后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为驻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包括由政府主导成立并经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项目为面向企业开展的委托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技术转让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郑州市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包括由政府主导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2.申请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人才和科研条件优势,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科研团队、研发平台等必备条件保障;

3.项目合作企业应为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且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4.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特指股权投资关系)。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切实解决企业技术需求。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签订有科技合作协议或合同,且签订时间应在项目申请之前三个年度以内(即2015年8月31日以后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同)。

3.协议或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明确合作目标、实施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追究等内容。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应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

4.项目应在申请前已完成实施。

5.提供的申请资料应真实有效。

三、材料要求

同一个申请人在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仅限填报一家合作企业。项目申报书通过系统申报,自动打印生成,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郑州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明确合作目标的协议或合同(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应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2)银行转账凭证及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收款凭证;(3)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备案证明;(4)完成合作协议或合同约定研发内容的证明材料;(5)其它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顺序胶装成册,A4纸印刷,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经费补助

本计划项目实行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确定支持的项目,以项目申请单位从合作企业实际取得的研发经费为基数,给予项目申请单位一定比例(最高50%)的资金后补助。其中研发经费为200万以下的,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研发经费超过200万的,对200万至500万的部分按30%的比例予以追加补助;对500万以上的部分按20%的比例予以追加补助,总计最高给予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补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本单位的科研创新活动。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网上申报,9月18日将纸质申报材料交于所属院部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申报网址:http://jh.zznet.gov.cn

(二)院部审核:各院部按照申报通知的各项要求逐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汇总,其中一份盖章后于9月19日12点之前交至科学技术处。

(三)学校审核:学校按照文件有关要求逐一审核后,于9月19日17点通过网上系统向郑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并向学校提请纸质申报材料盖章申请,于9月20日12点之前上报至郑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推荐。

(四)主管部门审核:郑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在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郑州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推荐清单》一式2份。

(五)市科技局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经费使用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统筹确定支持的项目。

六、联系及咨询

(一)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艳丽

联系方式:65955107

(二)网络系统技术支持

郑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67183377

学校科学技术处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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