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人社函〔2018〕377号)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学校各二级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先进工作者:各二级院部专任教师。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先进集体推荐指标1个;先进工作者推荐指标2个。
依据指标情况,此次推荐每个二级院部推荐先进工作者不超过1名;先进集体按照推荐评选条件由各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务于8月17日(周五)上午10点前将有关材料上报人事处bs718房间。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已开通,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gov.cn)访问。各申报人或集体在所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本次申报不接收系统外打印的《申报表》。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及集体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并对推荐人选及集体成员的意识形态、遵纪守法、师德师风、教学情况、科研水平、计划生育情况等方面和材料核查及符合申报条件情况进行说明)。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3份,双面印制。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原件由各单位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
4.上述材料须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等)。
5.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此次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工作时间安排紧急,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在推荐过程中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按照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
联系人:史晶晶
联系电话:65921318
人事处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