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工作,专项牵头实施部门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决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集对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将在“十一五”计划实施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保障民生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反映国际生物医药最新研发趋势的能力建设和新药创新为重点任务。围绕国家需求,进一步凝练目标,明确主攻方向,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新型创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请有关单位结合本领域发展需求,研究提出“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重点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建议。
截止时间:2010年3月6日
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65955107,3273
科研处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