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豫科[2010]28号文件,为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的全面合作,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立与“两院”院士及其团队的长效科技合作机制,促进我省创新人才培养,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河南建设。经研究,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含企业)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二、申报材料
由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见附件,可从http://www.hnkjt.gov.cn/下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设立意见,并报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备案后,统一授牌。
受理和评审方式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
2010年上半年将进行第一批院士工作站的评审认定,申请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1412室。
联系电话:65955107;3273(内)
联系人:刘斌
科研处
2010年3月22日
附件:1、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201003221736164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