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经过近5年的不断探索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已经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至2008年底,全省按新模式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2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7万人次,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贷款回收也呈现良好势头,全省高校毕业学生的提前还款率平均已超过60%。5年来,我院认真贯彻全省“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思想指导,在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坚持“资助、服务、育人”的原则和“铸爱心工程,育诚信英才”的理念,学校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密切配合,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328.6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179人次,提前还款率在69%以上。为缓解学生经济困难、实现诚信自强育人目标、推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发挥了巨大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09】628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涉及单位: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基础医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处、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发放范围: 2005、2006、2007、2008、2009级学生。
3、贷款额度:总额度=贷款范围学生数×20%×6000元,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个人贷款额不超过6000元为宜,可以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贷款人数比例以20%左右为宜。
4、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09年11月9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5年9月21日止;4年制学生至2016年9月21日止;5年制学生至2017年9月21日止。
(3)贷款发放日:2009年11月9日。
(4)贷款起息日:2009年11月9日。
5、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申请、数据录入、上报阶段(9月1日-10月21日)
此阶段主要工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申请、审批、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全校贷款代码库维护、数据审核、录入组织等工作,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做好贷款的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审批、贷款额度报送、有关资料的收集、贷款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此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安排分为新生和老生两个方案。尤其新生贷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全体学贷专员、辅导员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准备,新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抓紧工作。
9月7日上午,各二级学院报送2009-2010学年度贷款总需求预测额度(附件一),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
9月10日至11日,对学贷专员、学贷专员助理及2009年新进辅导员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常政策和操作知识培训。
(1)2005、2006、2007、2008级学生贷款工作安排
申请录入工作已于6月前完成,本阶段只需根据变动的情况在原来申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修正补充,并完善相关手续,人数的变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要考虑到7、8月份家庭因灾致困的学生。
9月8日至16日, 2005、2006、2007、2008级完善《贷款审批表》、《承诺书》、《家长承诺书》等贷款相关资料,再次对学生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生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9月16日至27日,各二级学院学贷专员负责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学生贷款数据修改。
(2)2009级新生贷款工作安排
9月14日至18日,各二级学院配合学校做好贷款政策宣传,接受学生申请。
9月18日至19日,各二级学院进行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审核,确定申请贷款学生,人数和额度参照上报预测额度。
9月20日,领取、组织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承诺书》,收集《家长承诺书》。
9月22日上午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新生贷款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9月24日下午5:00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审查完毕。
9月27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学贷专员对贷款学生信息进行网上录入。
(3)数据整理与银行存折办理
9月27日下午4:00前,各二级学院将全部贷款数据通过系统审核,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30日下午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贷款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10月9日至12日,各二级学院自行打印合同提要,参照合同提要,对贷款学生数据进行校对、修改。
10月14日下午5点,我院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封存、审核,上传数据。15日,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10月15日上午10:00前,各二级学院将贷款学生完整材料分清年级、专业,按有关要求整理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0月16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并将汇总情况函告国家开发银行。
10月17日,开行通过网络系统审批贷款。数据经审查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农行为贷款学生申请银行卡,并做好合同签订与借据打印的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农行代理网点在接到有关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银行卡(折)办理工作。
10月20日至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省资助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借据、档案盒。
2、合同填写及审批阶段(10月22日-11月3日)
10月22日至10月24日,各二级学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借据和《贷款申请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10月26日上午,各二级学院将贷款学生合同、借据、合同提要按照《贷款申请审批表》顺序整理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合同、借据一式四份分开整理)。
10月27日至28日,各二级学院贷款专员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贷款档案整理。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开行河南省分行今年新引发的管理办法进行。
10月28日下午5点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标识未签合同的学生,确定最终贷款数据并打印花名册(一式四份)。
10月29日至30日,报送我院贷款花名册(加盖骑缝章)和合同档案至省资助中心。
11月2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
11月3日,开行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审批贷款数据并批复借款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3、贷款发放、合同报送阶段(11月4日-11月10日)
11月4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省资助中心领取开行及资助中心已审批的花名册。
11月5日,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开行批复的正式贷款数据导出并随花名册一并交农行代理网点;农行代理网点据此进行审核并发放贷款。
11月9日,开行拨款。
11月10日,农行各代理点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帐户中,严禁滞留助学贷款资金。
合同、借据的报送时间及地点由省资助中心另行通知。
4、发放检查及结息阶段(11月12日及以后)
11月1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资助中心反馈贷款发放到位情况。
11月13日,农行代理网点按照文件(豫农银机构【2005】13号)要求打印贴息单(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留存、四份交高校。贴息截至日为12月20日。
11月16日之后,省资助中心会同开行河南省分行、农行河南省分行组织有关人员到部分农行代理网点及高校检查贷款发放情况。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信息录入及借款学生帐户管理等有关问题
1、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2、借款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各二级学院录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3、借款学生的账户管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院按照银行办卡、开户的有关规定为贷款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折),将银行卡(折)帐号作为学生贷款帐号管理。为了杜绝同一个学生办理多张银行卡(折)的情况,各二级学院在选择办理名单时只能在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首次贷款学生。非首次贷款学生确需开办新卡(折)的按照变更账户的方式处理。
在日常管理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借款学生账户变更方面的教育,提醒借款学生一旦需要变更自己的借款账户应及时到省内农行主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保证账户的安全正常使用。农行各受理网点在为借款学生办理完账户变更手续后,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导入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借款学生账户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4、折卡使用收费标准。按照银行现行政策,考虑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特殊性,已经全面启用国家助学贷款专用银行卡——国家助学贷款金穗助学联名卡。联名卡只收取年费,不收取工本费和小额帐户费。存折不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费、工本费等。
5、银行折(卡)使用注意事项。为了保证银行卡在贷款期限内的正常使用,防止休眠、睡眠、锁死、销号等现象的发生,各二级学院要告知贷款学生,从发卡(折)之日起在每一年内,银行卡(折)要正确交易一次(包括修改密码、余额查询、存取款等)。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每年11月份要到银行预存一次年费,银行卡每年年费10元。首次贷款学生学校统一安排到持有效身份证到发卡行进行帐号激活。
6、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二级学院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有详细登记。作废的合同要统一收齐登记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2009年度风险补偿金、贴息等资金的划付问题
我院属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11月1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财政、开行、省资助中心联贴息单交省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集中向省财政申请划付财政应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学校应负担的2008-2009学年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含违约管理金)、贴息划转到省资助中心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602280121710001
开户行:招行郑分紫支
五、其他有关事宜
1、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明确管理专员,配备必要设备。
2、做好宣传动员。国家助学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规范要求严格,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审批、发放工作。
3、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宣教工作。各二级学院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契机,在学生中间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完善诚信档案建设,从源头上做工作,防范贷款风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邀请有关单位为全院学生进行金融知识讲座,组织做好“诚信校园行”短剧大赛。
4、由于贷款发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发放日程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对没有按照本文有关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而影响学生贷款者责任自负,对上报材料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详细记录,作为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的依据。
5、有贷款毕业生的二级学院,应积极主动做好毕业学生的日常联系工作,确保联系渠道有效、及时。在11月15日前,做好毕业学生自付利息的提醒工作,确保12月20日能够及时、足额扣收学生的自负利息,避免利息违约,影响学校和学生个人信誉。对于违约学生,各院系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违约款项。第一临床医学院、针推学院、药学院要做好欠息学生的利息催缴工作。针推学院、药学院还要做好2000年度首批贷款学生的贷款本息偿还工作。
6、省有关部门继续对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二级学院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7、为了确保贴息计算的准确,每年11、12月两个月份,农行各代理网点不接受学生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各二级学院务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8、各二级学院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学校收费工作的良性循环,共同构建和谐校园。
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