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2005-2009五年间,我院共为1092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5700多万元,在缓解学生经济压力、保证学生安心学习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至2009年7月,有2165名借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全额贴息,毕业后由本人自付利息,国家助学贷款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最迟需在结息日三日前将自付利息预存至贷款专用账户。
国家助学贷款的持续、良性运行有赖于学校、银行的长期教育和规范管理,有赖于贷款毕业生的诚信履约。我院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连续多年保持着平稳、健康的运行态势,使我院的广大在校学生持续受益。自2009年11月15日起,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各有关院系与教育厅主管部门、银行部门紧密配合,通过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实时查询和监测学生预存利息情况,并采取多种措施,对未按照学校规定提前预存利息的同学进行了联系和通知,并于12月17日对未预存利息的同学以公告形式进行了公开催收。12月21日,根据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结果,我院已毕业的2165名贷款学生中,已有2120名学生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预存了利息,或办理了贷款展期,或提前偿还了全部本息,但有45名借款毕业生未预存利息,已经违犯了《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违约事实形成,其违约信息已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承担罚息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对违约者本人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此后,学校采取多种途径继续与欠款学生进行联系和催收,部分学生及时终止了违约行为,缴纳了自付利息。截至2010年1月6日24时,我院仍有28名借款学生未支付需个人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为了维护借款合同的严肃性,切实尽到学校的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等有关约定,学校现再次以公告形式对未预存利息的贷款毕业生进行不具名公开催收。学校要求这28位同学立即终止违约行为,到就近农业银行网点缴纳应自行负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不明之处请查阅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发放给本人的《贷款毕业生服务手册》或者电话咨询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所在院系。请各有关院系、在校生和毕业生提醒认识的贷款毕业生,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学校将于1月13日对仍处于违约状态的学生再次进行公开利息催收,届时将在学校网站、校内张贴栏和其他媒体公布违约学生个人的明细信息。同时,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咨询电话:0371-65979306
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