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院(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工作,加强对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确保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质量,省科技厅决定对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和规范。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系统、全面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工作在科研、教学第一线,综合判断能力强,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工作认真、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技贡献和成就突出,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45岁以下的专家、学科学术带头人及青年专家(归国留学人员,获博士、硕士学位者)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优先推荐。
二、具体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择优推荐上报候选专家名单。推荐时要考虑候选人的专业(学科、领域)分布和年龄、性别结构。
(二)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所列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其中,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学科代码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填写到二级学科。
(三)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其中“工作单位”(定义为法人单位,应完整填写法人单位及所在组成法人单位的最小单位。如学校应填写××大学××系(院).
(四)各相关单位于5月25日前按部门将专家推荐表附件1统一报送至科研处1412室(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liubin2233@126.com。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斌
联系电话:65680029;3273(内);13937117720
科研处
2011年4月29日
附件:1、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推荐表2011042910061374.doc
2、学科分类与代码20110429100748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