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在高校开展“两争两创”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见附件)
二、评选程序
(一)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的评选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河南中医学院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学年(2010.9—2011.6)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要得出自评分),并形成书面报告(注明是否申报文明单位标兵),附带支撑材料,于6月3日前报校文明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文明委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文明单位和9个文明单位标兵。
(二)文明教师的评选
文明教师的评选以总支为单位进行,其比例控制在教工总数的3%,评选文明教师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于6月3日前将评选结果及个人事迹材料报校文明委办公室,提交校文明委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评选。
(三)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和文明学生标兵的评选
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和文明学生标兵的评选按我校大学生“两争两创”活动方案进行。文明学生标兵按文明学生的5%进行推荐评选。评选活动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学生工作委员会要制定评选方案和实施办法,评选结果于6月3日前报校文明委审定。
学校党委在校文明委评选的基础上审核、决定,并对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要求
评选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工作,是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各部门、各单位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契机。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公平公正,使评选先进工作成为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动力。
附件:《河南中医学院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评选标准》
河南中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