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2011年毕业生工作要求,为确保毕业生户籍迁转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同学们提供优质的服务,经与未来大道派出所协商,按照户籍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办理的方法,制定方案如下:
一、办理程序
请各二级院系、研究生处根据本方案及时通知到毕业生本人,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毕业生迁转户籍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注明学号、年级、学历、学制、专业班级、毕业去向、联系电话)、迁移证工本费4元,以专业、班为单位收取,由毕业班辅导员统一报保卫处户籍室。(含EXCEL电子版信息)
户籍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去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不在此办理范围内。
注:毕业去向 ——就业单位或考研、考博
(一)考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的
1、应届毕业生考入本校研究生继续深造的同学,请于入学后9月7日—12日,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到学院保卫处户籍室登记备案。
2、应届毕业生考入外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同学,请于6月3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由辅导员统一收取报学院保卫处户籍室,(复印件不可缩印并附专业班级,联系电话、学号、学制、报考院校名称、院校入户地详细地址)到8月16、17日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学院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籍迁移证。
考取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入户学校户籍管理部门联系沟通,认定迁移详细地址及附加材料,提前办理相关证明和手续。(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故不能提前打印)。
(二)应届本科及研究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和回生源地就业的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河南省教育厅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及居民身份证,到院系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处统一领取户籍迁移证。(请各院系毕业班辅导员及时到户籍室查询并领取本班学生户口迁移证,集中办理期间不对单个毕业生发放迁移证。)
(三)凡毕业生上报身份证复印件的,学院户籍室视为本人同意办理相关的户籍迁出手续,不再另行告知。
二、注意事项
(一)户口迁移的地址是按照毕业生发放的《全国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地址,也就是俗称派遣证的地址,所以毕业生应与学生就业部门及时沟通,确定户口迁移地址,以免造成迁移麻烦。
(二)为了避免户籍管理中的“人户分离”现象,也为了学生的户籍使用方便,建议户籍在学院的毕业生及时办理迁出手续。学校代管户籍,不具备出具任何有关户籍证明的资格。因此,户籍不及时迁出的毕业生,会在办理证件或证明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时间上的耽搁并增加经济负担。
(三)由于全国公安机关各地派出所迁移户籍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户口迁移证一旦开出,将不能回迁,因此毕业生需事先认定好户口迁移地址。就业协议改签的毕业生更应慎重处理。
(四)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内(一般为三十日)持迁移证、报到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逾期不办理落户,后果由毕业生自己负责,所以请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五)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的必须与报到证上单位地址相符。(备注地址不予填写)
(六)有些城市和用工单位办理入户需要其它附加要求,如未婚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这些证明需要本人携带户口底页和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办理,请毕业生毕业前事先与入户地沟通清楚,提前办理,以免办理入户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公安机关不具备开具婚育证明的资格,故迁移证婚姻状况栏不予填写)
(七)根据豫财综〔1994〕90号、豫价费字[1994]215号,公安机关收取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我院只为代收。
以上方案不明确之处,请及时向保卫处户籍室咨询。联系人:范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