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奖励工资的发放办法》(院党〔2000〕34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现就2011年上半年文明单位奖励工资发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院党〔2000〕34号文件要求,对上半年本部门、本单位文明单位奖励工资发放人员(不含借调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并由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审查把关后加盖公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扣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人员的奖励工资,并追究相应责任;
2、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文明奖申报表(见附件2),用A4纸打印,于2011年6月28日前报校文明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1514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3、凡在此期间退休教职工一律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负责上报;
4、新进人员从工资发放之月起发放,请予以注明;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奖励工资的发放办法(院党〔2000〕34号)
附件2:文明奖申报表
学校文明委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