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接省医保中心《关于增加省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和调整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豫医保【2011】21号文,现将精神传达给大家。
人事处
2011年9月2日
关于增加省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和调整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
豫医保【2011】21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省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人的个人负担,增强省直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加省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
将省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0种增加到30种,新增加的10种疾病是: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视网膜静脉阻塞等(见附表1)。新增病种采取集中鉴定形式,上、下半年各一次(每年3月和9月),具体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就医管理、费用结算与以往集中鉴定病种相同
二、调整部分原有门诊慢性病病种医疗费用标准
门诊慢性病工作开展已十年,门诊慢性病用药和治疗手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建议,并征求有关医学专家意见,决定提高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冠状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等四种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标准(见附表2)。
三、对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种实行定额结算
根据省直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以及省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就医、定额结算”的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种实行定额结算的管理办法。医疗费用标准见附表2.
四、提高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将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即: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标准的80%提高到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标准的85%提高到90%。
本通知事项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望各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并做好政策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及落实工作。
河南省医疗保险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