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1〕11号)通知,现将我院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思政教研部、体育教研部:11月8日(星期二)上午
针灸推拿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11月9日(星期三)上午
二、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含今年新进人员)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2. 报送材料时,各单位一并缴纳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测试费,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收缴,每人260元。
3.个人材料分别装袋,按照花名册顺序排放。
4.报送材料种类和整理要求:
(1)个人材料包括: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1)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2)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各单位在整理材料时应当按照“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和“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两大类分别整理、有序排放。
(2)认定信息网上填报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从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起,我省将全面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原“单机版辅助软件”停止使用。由申请者本人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haedu.gov.cn)点击“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入口”,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认定信息网上填报日期:11月1日至7日。
2、申请人须正确填写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输入密码后点击“注册”,点击“注册”按钮后,出现“申请人必读”与“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必须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
3、现场确认点选择:我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一确认点”。
4、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保存注册信息”和“提交注册信息”的两种功能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此时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人填写全部申请信息并确认无误后,需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方能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5、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填写单位全称。
6、“专业类别”栏目须按照申请人学历性质分别选择“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具体要求如下: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非师范专业毕业”和“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暂需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7、“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
8、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2011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交与其网上报考时的同底照片)。
9、申请人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完成后,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相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10、申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并正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备密码丢失找回密码时使用。
1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如2011年上半年已取得某类教师资格,下半年则无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全国信息系统不接纳其认定数据)。
各单位整理和提交的材料,必须做到种类齐全规范,分类、有序排放。凡正式提交的材料中,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一律退回。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
1、原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博士提供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有国家相关机构认证证书)、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档案材料(如学籍表)等。
2、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表格无效的几种情况:
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②有涂改痕迹的;
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3、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认定结束后留存教育厅备案。
《体检表》内所附各类单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
4、表格填写说明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固定规格为:B4幅面,正反双面印制,使用纸张限70g以上复印纸。不符合此规格的均属无效表格。
提供有两种格式的电子样表:
1.B5规格,可以使用A4型激光打印机连续打印出4个页面,按照“正面-----认定机构填写页面+申请表封面,反面----填写说明+本人基本情况页面”拼版后复印出B4规格表格。
2.B4规格,可以使用A3型激光打印机正反双面打印。
注意:
(1)该电子表格为只读状态,不允许对其进行修改或直接填写个人信息后打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请者本人使用黑色水笔填写,打印、圆珠笔填写、涂改均属无效表格。
(3)附件1有《申请表》填写样表,使用者请严格参照样表填写。
*《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是一种行政区划概念,不得填写为“某某派出所”(派出所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必须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申请资格种类”必须完整填写为: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并与电子信息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b)《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说明:
1. 1-3栏由本人填写;
2.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科按《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填写;
3. 4-11项由二级学院填写:第4项:良好;第5项:热心;第6项:遵守;第7-9项:无。
联系人:李合平 电话:3331(内线) 65962697(外线)
附件1.rar
附件2.doc
附件3.doc
学院人事处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