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全额贴息,毕业后由本人自付利息,贷款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2011年12月21日,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结果,我校已毕业的4393名贷款学生中,绝大部分同学自觉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偿还利息或归还本金,但仍有121位同学虽经学校多次联系、提醒、督促,但仍未及时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形成违约事实。
现对欠息学生进行公开催收并公布部分信息,要求欠息学生立即终止违约行为,即刻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支付宝缴纳应自行负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不明之处请查阅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发放给本人的《贷款毕业生服务手册》或者电话咨询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或所在院系。
根据《河南省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细则》规定,“学校有权在不通知学生的情况下对违约学生采取:(一)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保险等机构;(二)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三)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四)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向学生就业单位通报情况;(五)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等措施。”
根据以上规定,若12月30日前欠款同学仍未缴纳自付利息,学校将在校园网公开欠息学生的详细信息。同时,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根据学生违约情况采取进一步的制约措施。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 csls.cdb.com.cn
支付宝网站:http://www.alipay.com
学校咨询电话:0371-65979306 电子邮箱:xszz@hactcm.edu.cn
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22日
附件:河南中医学院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