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一附院、二附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1]8号)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1、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在餐厅服务员、园林绿化工、林木种苗工、护理员、车工、钳工、农艺工、中式烹调师、电工、农机驾驶员、药剂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体育场地工、农业试验工、食品检验工、汽车维修工、中式面点师、客房服务员、水文勘测工等20个工勤技能岗位中进行。
2、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对象为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3、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评范围。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身体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且在工勤技能岗位任技师满五年以上。
4、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本条第5款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5、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下列技能业绩一项以上。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附件1)。
(1)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2)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推广使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5)在省(部)级以上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6)操作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指导和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7)在本工种岗位有精湛高超技艺、绝活、绝技,并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展演两次且获得前两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8)因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三、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公室统一安排,集中组织实施。专业理论考试和综合评审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并经公示后,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公室审批,并通知组织申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人员,应填涂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信息卡,并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河南省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推荐表》(附件2)一式七份;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七份;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4.任现岗位级别以来的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字数不少于4000字)一式七份;
5.任现岗位级别以来取得的技能业绩证书原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技能业绩成果为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应提供七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学术刊物或著作原件)。提交材料的其它具体要求按资格申报条件及附则的规定执行。
以上申报材料应专人专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省辖市、申报岗位工种等信息。其中1、2、4项需同时报电子文档。第1、2项表格可从河南省工考办网站(www.hnsgkb.com)下载,按要求印制、填写。1月4日前由部门统一汇总后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及上报。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