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已开始,符合条件拟申报的同志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请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郑州市科技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组成“郑州市科技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领导委员会(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具体工作。
二、评选范围
此次科技创新人才奖共评选30名,评选对象为我市(含驻郑的中央、省直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学科,以创造性劳动在科技、教育、卫生、工业、农业、城市建设、文化体育、现代服务及社会建设等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同类奖励的科技人员及政府行政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二)评选工作坚持注重绩效、择优评选的原则,向基层和企业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申报参评者的工作业绩,原则上限制在近三年取得的成果。
四、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二)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重要生产技术工艺改造,以及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或重大生产设备、成套技术装置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发现或重大理论突破,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科学事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
(四)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创新性理论研究成果,在工作中具有创新思想,工作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省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人员;理论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五)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自主创新,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业发展的名牌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长期在基层工作,在本行业、本系统的科技创新方面有特殊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在本地本系统业绩突出的各类人才。
五、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初评,产生初评结果。
(四)评选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产生获奖人选。
(五)获奖人选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六、报送材料
1. 《“郑州市科技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该推荐表可在郑州市科协网站下载(网址:www.zzast.org)。推荐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2. 被推荐人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业绩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主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有关推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
七、表彰奖励
科技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将予以表彰,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评选结果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作为考核使用或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联系人:蔡源源 联系电话:65680028
科研处
附件: “郑州市科技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