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9月26日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军区召开的“河南省2012年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入伍工作。现将征兵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兵任务的分配。各单位征集任务由指令性任务和调控性任务两部分组成。指令性任务分配以各省辖市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数量为基础,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以征兵命令下达。调控性任务,由省市两级征办根据兵员征集的实际需要确定,以征办制式通知下达。进藏兵继续采取轮征的办法进行。女兵由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征集任务根据各省辖市网上确定的初选对象数量进行分配。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现役干部子女,优先征集。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各省辖市征集的本战区部队、武警部队和条件兵分配比例基本均衡,在1个县(市、区)接兵的部队,原则上不超过3个师或旅,适当扩大条件兵征集地域,确保质量。有专业技术兵需求的部队,对口分配到相应专业技术兵储备区和预备役部队编组地域接兵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放宽的具体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10月30日前,安排部署任务,组织宣传发动,搞好业务培训和廉洁征兵专题教育,做好征兵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1月15日前,完成征兵体检;11月30日前,完成政审走访; 12月8日前,完成定兵公示;12月10日起,组织被装发放、新兵起运;12月底前完成新兵运送任务。进藏、进疆新兵需要空运的,体检政审、审批定兵,根据起运时间提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大学生征集。今年征集动员主体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兵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原则上不得低于95%,大学毕业生不得低于20%,初中毕业生控制在5%以内,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含在校生)没有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青年入伍。高校在校生(含毕业班翌年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选择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规范抓好院校征兵工作开展,征兵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牵头,对全省高中以上学校贯彻落实《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明年第二季度,视情召开总结表彰会议。10月底前,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下发通知明确检查实施办法,联合编印《大学生参军入伍服务手册》,建立在校大学生入伍情况通报机制。同时,从省军区和教育厅抽调人员,联合组成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入伍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教育厅牵头负责征兵工作处室领导兼任,在省征兵办公室的领导下,协调督导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学籍保留或取消、复学安排及学费资助申请、考试升学加分等各项奖惩激励政策的兑现落实,切实为大学生入伍搞好服务。
八、工作要求。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入伍工作不仅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的一条途径,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我们要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理念,鼓励和引导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到部队施展才华,到军营建功立业。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2、深入宣传发动,利用各种途径和办法,切实把国家促进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杜绝政策信息“棚架”现象。为入伍预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3、积极鼓励引导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报名。
4、武装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各院系和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履行职责,为我院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提供各项帮助和服务,做好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后就业手续的办理等事宜。
5、10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将《2012征兵报名表》以书面和电子档的形式报学院武装保卫处军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65680399(邮箱:1208976958@QQ.com)
职能部门联络员名单:
武装保卫部: 张 政 0371-65680399
就业指导中心: 张 超 0371-6595512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志轩 0371-65979306
附件一:2012征兵报名表
附件二:2012年冬季征兵政策
附件三: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激励政策解读
武装保卫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