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社政〔2004〕243号)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为进一步加强结项管理,将启动2012年度下半年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10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地项目。
2、201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3、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其他年度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立项通知书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成果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鉴定意见需经3名以上专家(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均需具有正高级职称)鉴定签字,《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以研究报告结项的,研究报告正文应不低于1万字。研究报告查重结果的比率高于30%者暂不予结项,可申请延期进行修改后申请二次查重(需缴二次查重费300元),符合要求方可结项。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专家审定。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者需提交《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3份,审批通过后,省教育厅、承担任务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并同时向我处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2、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3、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和电子版、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研究报告打印件电子版需于2012年12月7日前由部门统一打包发送kyc_sn@126.com邮件及附件主题:学校+姓名+项目批准号,逾期不再受理。
4、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5、《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4)1份。
6、 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经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审批的《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除著作、论文原件外一起装订成册。
四、材料审验
各院系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3、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验合格,由各部门统一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并盖章。项目结项的审验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评选社科研究成果和科研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所在部门追回已拨经费,上缴学校。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12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宁
联系电话:0371-65655107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1353313127088.doc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1353313143729.doc
3.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1353313158260.doc
4.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1353313175213.doc
科研处
20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