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27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这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结项项目以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12〕336号)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报告,报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审查,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报教育厅高教处。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10〕23号)中的项目未鉴定结项的,可随本次一同参加鉴定结项。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体现中原经济区建设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三)省级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省级重点项目在学校鉴定的基础上由教育厅组织鉴定、省级研究项目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鉴定和教育厅抽检复评的方式进行。
(二)学校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研究项目的鉴定工作。在学校项目鉴定的基础上,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省级重点研究项目和抽检的省级研究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三)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以ppt形式介绍项目研究情况,时间为10分钟。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一式六份。
(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三)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
(四)各项目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五)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3月19日前将所有申请鉴定材料报送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新校区教学实验楼BN708房间),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jyj@hactcm.edu.cn。
联系人:雷敬卫 刘 宾
联系电话:65575596
附件: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2.关于教研课题鉴定有关材料的要求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