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自2013年1月起,我校精神文明奖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根据我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院党字〔2011〕56号),现就发放2013年上半年精神文明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上半年符合发放精神文明奖条件人员(不含借调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并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把关后加盖公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停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1-3个月精神文明奖,并对经办人追加停发3个月精神文明奖;
2、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精神文明奖申报表(见附件2),A4纸打印,于2013年6月17日前报校文明委办公室(含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3、凡在此期间退休教职工一律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负责上报;
4、新进人员从工资发放之月起发放,请予以注明;
5、联系人:蔡信强,联系电话:65680044,邮箱:xcb@hactcm.edu.cn。
特此通知。
文明委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