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部及重点学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 中医药重点学科期满验收和“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将于2015年10月至11月进行,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要求,为全力做好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局重点学科顺利通过检查和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形式
(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验收采取建设单位自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优秀等次重点学科集中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采取建设单位自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专家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检查验收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重点学科严格对照检查和验收指标体系(附件1和附件2),准备汇报幻灯(15分钟)及支撑材料,并填写自查报告书(附件3),于10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检查验收专家组将在重点学科汇报、专家组质询、审阅学科建设情况相关资料后,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检查验收指标体系”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打分。验收结果按照专家组打分情况划分等次。
得分≥90分且带“☆”、“★”的核心指标均为“A”级的学科验收等次为优秀(优秀学科数量比例不超过本省学科总数的30%);
得分≥70分验收等次为合格;
得分<70分验收等次为不合格。
验收等次为不合格的学科点,取消其重点学科建设点资格。
请各相关院部及重点学科高度重视,根据以上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青雅 电话65949704/15890088786
姚建平 电话65949704/15936298812
E-mail:xkjs3381@163.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