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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消息来源:科技处

学校各院(部):

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了,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

二、推荐渠道

1、地方推荐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2、中华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各专科分会审核(主任委员签字后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盖章),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审核,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以上(含3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我会。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按分配名额报送我会。

6、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相关学会如有推荐的项目,可直接联系我会。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3、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院士)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书面材料”指:①书面推荐书4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3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 ②项目摘要(附件5)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4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③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

四、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6、系统网址http://122.112.71.214/zhzyyxh2/,或登录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www.cacm.org.cn)查询。

7、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9、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材料截止2016年1月22日,书面材料截止2016年1月26日

10、科研处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65680029;

1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办北京联 系 人:李劲松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71946、64210760 电子信箱:jlb204@126.com技术支持:010-82050115-8816(黄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备注:由于省学会给学校申报此奖的指标号有限,有意申报此奖项的老师敬请务必于2016年1月12日前与科研处刘斌联系,同时报送此次申报成果奖的名称及支撑这个奖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2015年1月1日之后的查新报告,发表相关文章复印件、专利等。另外,老师们也可以通过各自所在的分会获取申报的指标号。

科技处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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