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院部:
根据科技部“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网上通知,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于2008年启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军委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专项2017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部门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地方和各领域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并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定,现组织开展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请各院部按照要求《指南》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一、《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精神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以全面提升我国传染病的诊、防、治水平,完善国家传染病科技支撑体系为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关键技术集成,使我国传染病防控自主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有效应对重大突发疫情、保持艾滋病低流行水平、乙肝向中低流行水平转变、肺结核“两率”降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三五”是专项实施的决胜阶段,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对专项标志性成果的咨询评估意见,在“十一五”和“十二五”已部署课题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专项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必争领域的前沿技术,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坚持民生保障,聚焦疾病防控急需,加快关键技术集成转化,服务国家现实需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策环境,提升创新效能。
2018年是专项“十三五”期间的重要阶段,将紧紧围绕专项总体目标,遴选优秀项目,查缺补漏、完善布局,同时立足长远,进行前瞻性部署,提升原始创新能力。2018年课题立项主要以定向委托、定向择优、公开择优方式组织,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
定向委托和定向择优课题以国家重大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课题的顶层设计。定向委托课题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定向择优课题采取公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优势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整合建议,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参与单位再次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通过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公开择优课题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经评审专家两轮评审后,择优遴选并分类整合后提出立项建议,如符合定向择优课题支持方向的则纳入相应课题。
鼓励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项目产生的成果申报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家高层次人才、青年科学家和在国内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课题;鼓励国内课题申报单位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
2018年新立项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继续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由专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具体研究方向及评审方式等见附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二、经费支持
按照指南要求:企业申报课题应当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先行投入研发经费,配套经费与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研发需求,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在签合同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减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课题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应为该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
(四)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任务。任务合同书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在正式提交课题申报书前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五)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不得牵头或参与本专项课题申报。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申请作为本专项的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课题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七)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课题负责人须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报。对于故意在课题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课题,纳入诚信记录,并在3年内取消个人申报本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通报和处理。
(九)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其他单位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十)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发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十一)既往承担专项课题(含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
(十二)课题申请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十三)其他曾严重违反专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在网上填报开始前通过所在院部联系学校科技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平台提交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对课题申报单位及联合单位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报送。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申报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根据课题不同立项方式,课题申报分为一轮申报和两轮申报两种,立项方式详见专项申报指南。
(一)网上填报。课题负责人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由学校审核后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完成在线审查并上报。填报信息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答辩的依据。请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1.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科技发展中心。
4.填报时间。因学校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我校系统填报一轮申报课题申报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8:00-2017年9月1日17:00,两轮申报课题第一轮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8:00-2017年8月10日17:00。请各院部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ervice.most.cn/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传真:010-88654001/4002/4003/4004/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二)上报推荐。请各院部于网上填报截止后1个自然日内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项目清单一起报送至学校科技处BS704。
(三)材料报送。课题申报书在线提交后,课题负责人下载打印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三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自行存档份数自定);电子版光盘一份。
(四)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65955107
邮箱:kyc@hactcm.edu.cn
科技处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