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院部:
接省科技厅通知,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豫科〔2011〕117号)总体部署和《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管理办法》(豫科〔2017〕168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杰出青年申报工作(豫科人才〔2017〕10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应满足《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2月31日未满57周岁;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五名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优势特色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5)“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获得者等;
(6)已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绩(如在Science、Nature和Cell等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论文等)。
(三)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
(2)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已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绩(如在Science、Nature和Cell等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论文等)。
二、申报要求
(一)为保证质量,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申报名额各6人。凡已获得过同类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院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学者入选者不参与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需填报《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杰出青年申请书》(附件2)。
(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包括附件页码;
2.已完成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等复印件;
3.已获科技奖励等证书(证明)复印件;
4.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旁证材料复印件;
5.已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SCIE/EI检索报告、JCR分区等旁证材料复印件;
6. 已出版著作封面、编者页、版权页复印件;
7.申请者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一)申请人需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按要求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至学校。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一经提交省科技厅,将不允许修改。申请者所在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校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10月16日0时至11月9日24时。
(三)纸质申请材料由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打印生成,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申请书》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三份装订后由院部统一汇总于2017年11月10前报送学校科技处BS704,其中一份纸质材料加盖院部公章。。
(四)省科技厅要求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受理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65955107
工作邮箱:kyc@hactcm.edu.cn。
(二)在线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张德杨 0371-65831885
科技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