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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2017年度“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消息来源:科技处

学校各院部、相关部门:

按照《河南中医学院科研管理条例》(院行字[2005]201号)、《河南中医学院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院行字[2002]132号)和《河南中医学院科研苗圃工程项目(医药相关类科学研究专项基金)》(院政字[2011]82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对部分“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进行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15以来立项的所有“科研苗圃工程”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医药相关类项目(含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等。学生研究课题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结项。);

2.2013-2014年立项,尚未通过结项的项目;

3.其他待结项的项目。

二、结项条件

“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一般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题目一致,负责人不变,并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

2.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论文应标注“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

3.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学校采纳并形成具体文件的(需附带有编号的文件复印件);

4.项目获批为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题目一致,负责人不变,并附立项通知复印件);

5.项目成果获得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成果题目与项目一致,负责人不变,附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6.项目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题目一致,负责人不变,并附授权书复印件)。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中医学院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三、结项验收要求:

“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达到“申请结项条件”后,填写《科研苗圃工程结题验收报告》并自行联系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价。进行学术评价的专家不少于3人,职称为副高级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为外院专家。专家填写的《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价意见表》应亲自手写签名(并加盖所在院系、部门、单位公章),且鉴定意见字数不少于300字。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成果原件(包括论文、论著、采纳证明等)一份,原件经所在院系(部门)审核后当场退还。

2.结项材料“合订本”一套,合订本内容包括:

(1)《科研苗圃工程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1)1份;

(2)《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价意见表》(见附件2)各1份。

(3)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经学校盖章审批的《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见附件3);

(4)研究成果的复印件。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1份;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红头文件”)复印件1份;

(5)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按照(1)→(5)的次序装订成“合订本”,在材料(3)与(4)之间应插分隔页(彩色A4纸),分隔页上打印材料(4)和(5)的内容目录。

3.结项材料的电子版扫面件一套(扫描分辨率不小于200dpi,文档大小不超过25M),扫描的文档要保证清晰、无歪斜,顺序与纸质“合订本”一致,并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

3.各院部填写的《结项统计表》(见附件4)1份。

五、材料审验

1.各院部、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3)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验合格,各院部和相关部门要在《科研苗圃工程结题验收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私章(或签名)。《结项统计表》由各院部和相关部门统一填写,并签字盖章。项目结项的审验质量,将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2.项目立项时属于自然科学研究、医药相关类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者直接报送至科技处进行结项审核,通过后完成结项;项目立项时属于教学研究者统一报送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进行结项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完成结项;立项属于研究生研究课题者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进行结项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完成结项;立项时属于大学生研究课题者统一报送至学生处进行结项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完成结项。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结项工作,属于集中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对已经到期和超期的研究项目,在此一并受理。凡未能按时结项的课题负责人,须提交书面说明,在该课题完成前,不再受理其它类别的课题申报。对确实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无法结项的,按撤项处理。

2.结项的同时,有剩余经费未结算者,请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定执行。

报送时间:2017年12月24日17:00前

联 系人:孙宁

联系电话:61770156

电 邮:hactcm_kyc@126.com

附件:1、《科研苗圃工程结题验收报告》

2.专家评价意见表

2、《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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