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健康委《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豫卫中医函〔2021〕12号文件,拟开展河南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河南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河南乃至全国具有中药影响的个人(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已获得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者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卫健委分配我校推荐名额3人。各院部推荐不超过1人,兼职人员通过学科、教研室所在院部推荐,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及材料提交
(一)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材料提交
按照评选条件和相关工作要求,各院部全面梳理本单位为中医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讨论、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提出拟推荐人选。于4月11日中午12点前报送《河南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与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推荐中其他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附件1)执行。
联系人:史晶晶
联系电话:65921318
人事处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