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学校鼓励教职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访)学的相关项目,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的相关信息详见“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7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现就我校的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9年全国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3500人。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各学科要积极组织申报,“学科特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学科要有计划地选派相关人员申报。相关条件详见“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03)。
三、国外留学单位
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资助内容及派出人员待遇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师资培训实施办法》(校政字〔2018〕260号)规定,在国外留学期间视为全勤,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照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发放。
五、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6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各单位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汇总名单和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国际合作处A741房间。
联系人:国际合作处 邓号 0371-89997210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陈戈 0371-86560525
国际合作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