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1〕23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1.鉴定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2020〕27号)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查,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报省厅高教处。
2. 2017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 2020年度河南省新工科和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可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
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教育厅委托学校聘请专家
组织鉴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二)学校组建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教改研究项目的鉴定工作。
(三)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以ppt形式介绍项目研究情况,时间为10分钟。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1),一式七份。
(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告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三)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
(四)各项目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五)《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2,使用EXCEL格式),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六)不能按时结项项目、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均需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七)所有申请鉴定材料以院部为单位提交(兼职教师请将材料交至所属院部),请各院部于9月24日前将申请鉴定材料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13323836261@163.com。联系人:闫秀娟,联系电话: 65575596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