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科研业务单位:
接省科技厅通知,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329号)文件内容和省科技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8.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10.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必须紧扣申报指南(见附件),聚焦国家发展目标及河南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
11.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22日前,按要求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请所属科研业务单位于12月22日将推荐项目清单(盖院部公章)交到学校科技处BS704,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学校于12月24日将按省科技厅要求报送至省科技厅相关部门。
4.省科技厅于2021年12月28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6.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3.省科技厅联系人:刘 越 0371-86239880
赵爱武 0371-86239980
4.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周艳丽、纪永升0371-65955107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