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业务单位:
接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和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型及要求
2022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六个一流”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乡村振兴)、跨区域研发合作(含自由探索类)等方面的项目。关于中央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引导资金项目,后期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申报指南,另行组织相关工作。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 支持方向:
聚焦区域特色/重点产业,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
3.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科技成果的实施方,且该成果在豫落地转化或推广示范。成果来源为技术转让成果或自主研发成果,进行转化的主要成果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后)。
(2)项目成果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已完成中试熟化或产业化,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项目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解决关键科技问题,应用目标明确,支撑地方发展。
(3)申报单位与成果权属者不一致时,双方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许可等协议。
(4)优先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计划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豫等科研单位在豫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
(5)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行政许可。
(6)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4和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跨区域研发合作(含自由探索类)项目
1. 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新兴产业和六大战略支柱产业,聚焦解决省内企业、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关键核心零部件等重大创新需求,与境内外单位开展区域合作、联合研发的项目。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
3.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我省各类创新主体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要符合我省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的创新度和成熟度,且已有实质性的跨区域研发合作,须与合作单位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研究开发的能力,应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要提供与合作单位签署的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有效协议,合作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3)自由探索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为项目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4)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3、4和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其他要求
1. 引导资金申请金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2. 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 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包括项目产出及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4. 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推荐程序
1.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陆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系统(http://zlx.hnkjt.gov.cn/kjfzzx),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申报另行通知。
2.我校通过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郑州市科技局申报,郑州市科技局择优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8个项目。
3. 网上填报及推荐时间:申报单位可先行组织材料填写,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2022年2月8日8:00至2月14日17:30;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2月18日17:30。
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多次修改保存;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咨询及邮寄地址
(一)网络系统填报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郭艳青 0371-65968958
(二)项目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处:郭 瑶 0371-86231502 邹 艳 0371-86235090
(三)学校联系人
周艳丽:0371-65955107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