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的通知》(科协普函础字〔2022〕10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及标准编制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设置
(一)基础研究性项目
基础研究性项目是指科普服务标准体系表中各个子体系上层规划类研究项目。
(二)引导性补助项目
引导性补助项目是指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进行项目申报,立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拨付启动经费,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标准预研活动,完成相应成果并通过评审专家组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
(三)国家标准成果性补助项目
国家标准成果性补助项目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经费组织标准研究活动,完成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通过评审专家组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项目经费不超过15万元。鼓励和支持由现行科普服务相关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转化为国家标准。
三、申报办法
(一)基础研究性项目、引导性补助项目
1.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本通知中列出的拟立项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国科协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2.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附件2)。
3.对于引导性补助项目中的国家标准预研项目,申报单位除了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本通知中列出的拟立项项目,也可根据《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修订稿)》(附件3)自主申报其他相关标准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国科协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二)国家标准成果性补助项目
申报单位需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4),同时提交标准草案和《资质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基础研究性项目”“引导性补助项目”和“成果性补助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3月25日,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纸质文本材料交社科办公室,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朱庆军
联系电话:61770156
报送地点:BS704
邮箱:hactcm_kyc@126.com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