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名推荐申报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办科技〔2022〕90号,附件2)要求,现将该成果奖有关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推荐方式
拟经我校推荐的成果,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统一推荐。符合推荐要求的,及时联系学校科学技术处获取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
拟采取专家或组织提名方式推荐的项目,请按照教育部通知(附件1)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3)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我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巳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推荐程序
1.择优推荐。请各部门认真研读《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严格按照该《推荐工作手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符合申报的项目,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出具评价意见(由本人所在基层党委出具并加盖公章),随公示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学校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
2.提名书填写。通用项目完成人/人选可于2022年4月15日起凭学校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2年4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3.推荐公示。通用项目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P86)要求进行公示。非我校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与我校公示同时进行。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人所在部门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前将公示材料、部门汇总表(附件5、6)、完成人评价意见及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科学技术处。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和申报人按规定做好项目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17:00。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由申报人统一刻录在1 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经学校和教育厅审核后通过的项目,按如下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7,选填)。
五、各业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1)通用项目
联系人:焦伟陈源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865、66096358
(2)专用项目
联系人:岳源何立芳
联系电话:010-66097374、66097841
2. 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刘禹佳
联系电话:0371-69691656,69691667
3. 学校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韩红艳
联系电话:0371-617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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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