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和教职工个人名下仍有部分已超过报废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资产,未及时进行清理报废。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产配置,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1.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见附件1)。
2.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豫财资[2011]6号)(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使用部门应采用教职工申报与部门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清理、核实本部门拟报废资产,填写《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见附件3)和《报废技术鉴定报告》(见附件4)后将电子稿报国资处初审,无误后再打印纸质文档,同时将拟报废资产资产卡片按顺序截图打印附于《申报表》后(卡片打印操作要求见附件5),单件原值10万元以上资产还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
2.学校审核。《申报表》须经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申报审核流程完成后,各部门将资产处置《申报表》等书面材料(申报表及资产卡片五份,鉴定报告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BN802),联系人:苏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65680556。
4.实物回收。报废审核完成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申报部门应在一周内与国资处联系,将拟报废资产送往学校仓库统一处置,国资处依据报废申报表清点实物,回收入库。
5.审批和处置。国资处将各部门上交的资料汇总整理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交处置申请,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
三、申报时间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申请,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本学期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本部门待报废资产,并做好收集汇总和申报工作,同时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及时清理本人名下资产,切实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