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业务单位:
为弘扬仲景文化,传承张仲景医药文化遗产,加快以“仲景学术理论”为基础的关键技术集成转化,服务于民生、国家需求。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批准,设立“部省联合开放课题——张仲景传承与创新专项”,现面向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仲景传承与创新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仲景学术传承与创新共同体理事单位择优遴选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申报项目应突出仲景医药的优势特色,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加强仲景学术理论创新及中医药的现代传承研究。
(二)实施期限为2022年8月-2024年7月。
(三)指南中每个方向设一位总牵头人,方向下设2-7个子课题。总牵头人在同一方向申报人中评选。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与个人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仲景传承与创新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仲景学术传承与创新共同体理事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同一课题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应为该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四)为确保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
(五)课题负责人及其研究者过去在申报和承担科技项目课题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课题应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和原创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报。对于故意在课题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课题,纳入诚信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通报和处理。既往承担科研课题(含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七)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发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八)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
三、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申请人下载附件中申请书填写。
2.科研业务单位审核推荐:科研业务单位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推荐优秀项目。并于2022年6月15日17点前将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纸质版申请书一份(盖院部公章)报送科技处仲景中医药研究院,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和汇总表发至工作邮箱:zhy_2011@hactcm.edu.cn。
3.审核与评审:学校将对各科研业务单位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评审结果拟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仲景传承与创新专业委员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仲景学术传承与创新共同体2022年学术年会暨第五届仲景学术论坛公布。
四、联系咨询
联系人:张海燕
联系邮箱:zhy_2011@hactcm.edu.cn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仲景传承与创新专业委员会
中华中医药学会仲景学术传承与创新共同体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