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5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存储、处置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据我校情况,现组织本年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凡在我校本科实验教学、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工作中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教职工(不含学生)。
二、信息采集时间
6月10日—17日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从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联系各院部公安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员提交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涉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团队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签署“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承诺书”;
2.涉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团队主任,提交本年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以千克、升为计量单位);
3.从业人员提交基本信息,由院部信息员在公安易制毒或易制爆管理服务平台内录入信息(需要提供免冠近照及身份证正反面彩照,均为电子版)。
药学院信息员:张飞65676656
医学院信息员:李光65934070
中医药科学院信息员:谷康65680206
中医药科学院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