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豫科[2022]76号)精神,现将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拥有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情况。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重点考察我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涵盖《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对管理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开放效果、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院部在6月23日前完成在账大仪的开放服务机时数及开放服务收入填报;
(二)各院部在6月27日前完成提交大仪开放服务收入的支持材料;
(三)本次考评专家组将赴部分单位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运行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周钰涵0371-65680618
中医药科学院:谷康0371-65680206
邮箱:kysyzx@hactcm.edu.cn
材料报送地址:龙子湖校区教学实验楼BM742
国有资产管理处
中医药科学院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