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9〕387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2017〕1039号)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查,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报省厅高教处。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项目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学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均需先通过学校组织鉴定。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鉴定结论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学校组织鉴定、省教育厅抽检。
(二)学校组建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教改研究项目的鉴定工作。
(三)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以ppt形式介绍项目研究情况,时间为10分钟。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1),一式七份。
(二)反映该成果并经查新的总结报告(含电子版,并附科技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的查新证明)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三)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
(四)各项目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五)《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2,使用EXCEL格式),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六)不能按时结项项目、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均需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七)所有申请鉴定材料以院部为单位提交(兼职教师请将材料交至所属院部),请各院部于6月21日前将申请鉴定材料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13323836261@163.com。因《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需在学校组织鉴定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所以如院部老师填写该表,请于6月13日前将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闫秀娟 联系电话: 65575596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