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要求,河南省科技厅决定对全省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依托我校建设的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2019年(含)前依托我校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来(2019年至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省科技厅将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近三年的研发投入(40分)、人才队伍(10分)、科研项目(10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抽查部分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
(一)本次绩效评价差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无研发投入的;
(四)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五)依托单位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六)依托单位已注销的。
四、材料申报
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于8月25日前将上述评价材料(各一式两份)会同电子档一同报送中医药科学院。
材料受理邮箱:kysyzx@126.com
材料受理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371-65680206
中医药科学院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