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2019〕47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资格原则上为2015年以来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表彰的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受到国家部委表彰的“五一劳动奖状”“黄大年式教学团队”等。
2.各类先进个人的推荐资格原则上为2015年以来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受到国家表彰的“时代楷模”“最美教师”等。
近5年以来,受到国家同类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个。
二、推荐材料
1.请各单位根据《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附件1)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务必于2019年7月12日前报送推荐材料。
2.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审批表》(附件3、4、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报送电子文档。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联系人:史晶晶
联系电话:65921318
人事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