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研〔2019〕506号)精神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参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教育厅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重点奖励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且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共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须是2017年批准立项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通过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鉴定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评奖程序
1.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等级参考指标》(见附件1)提出申报等级,并向所在高校提交申报材料。
2. 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奖励名单。
3. 网上公示。省教育厅审定专家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名单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公布。
四、申报方式
1.申请人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书》(见附件2,其中签章不能有遗漏),连同相关成果材料形成一个PDF版电子文档,以“2019年报奖材料_项目牵头高校代码及名称_申请人姓名”格式命名(例如:2019年报奖材料_10471bat365在线登录入口_张三.pdf),提交至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汇总所有申报材料,登陆“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系统”(网址:http://zlbz.xwb.haedu.gov.cn,开放时间:2019年7月30—31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申报材料。系统登陆账号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以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鉴定结项通过名单(详见教研〔2019〕450号文件)为准,不得进行人员调整和顺序变更。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
3.成果材料应与其对应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关,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论文、著作等须标注有“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enan Province)和项目批准号(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列入申报材料。成果中包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文件,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研工部、研究生院综合及信息办公室
联系人:栗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676899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