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条件
(一)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三)我校附属医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认可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将结合各高校医学人才培养需求,按教学任务师生比例核定报考人数。报考人员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取得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 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5日—3月1日
(二) 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 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 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 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各学院统一报送本单位《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学校汇总审核后提交至省教育厅,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参训教师登录账号、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账号分配情况另行通知)。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于1月15日中午12点前将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参训教师名单(附件,Excel格式)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zk@hactcm.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921318
人事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