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3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候选人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推荐人选必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四)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专家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5)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或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原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6.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数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公示上报的程序组织选拔推荐工作。
此次推荐选拔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我校专业技术人选指标3个(含附属医院1个,不含第一附属医院申报指标)。
个人申报须通过本人学科归属院部申报。各院部要结合实际,对照条件,严格把关推荐。中医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中医药科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推荐指标各1个。
四、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人选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要包括人选师德师风情况、推荐人选业绩情况、专家评议、公示情况等。报告中须注明推荐人选符合“推荐条件”中第几条第几款,并附对应条款的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电子数据。此次申报工作将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222.143.33.120:8091进行填报。请各单位于3月13日中午12:00前确定推荐人选后联系人事处分配报名账号。
(三)报送时间。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均须在2023年3月17日12时前提交。书面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俊学楼A801),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史晶晶 联系电话: 65921318
人事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