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卫生健康科教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医学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水平,助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省级卫生健康科教专家征集工作,建立相应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类别
根据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工作职能,结合专家重点研究领域,建立科技创新、医学教育、政策咨询3个专家库。
二、专家职责及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专家库
1.主要职责
参与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项目的指南编制、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结项验收和监督管理,医学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推荐,科研诚信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监管,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以及相关培训等工作。
2.推荐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责任心强,无失德失范行为,热心医学科技工作;
(2)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科研水平,熟悉医学科技政策,具备丰富的评审经验,能准确把握评审要求;
(3)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重大重点医学科研项目,或者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前三位次完成人;
(4)省医学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
(5)省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6)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人才称号的。
上述条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对于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职称要求;其他项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推荐。
(二)医学教育专家库
1.主要职责
参与毕业后教育(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继续教育阶段人才培养项目(包括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麻醉、康复、临床药师和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等)、医药卫生类院校新增专业设置、临床教学基地、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等的评审、评估、督导检查、专业指导、质量控制、结业考核命题等工作。
2.推荐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失德失范行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熟练掌握教育政策、培训要求、评估指标和评估方式;
(2)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优先,二级教授、省级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次完成人)优先考虑;
(3)院校教育专家需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同时承担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从事医学专业教学、临床、管理和科学研究10年以上,目前仍继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研究并能够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
(4)毕业后教育专家需具有副高级职称,从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目前仍继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研究并能够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
(5)继续教育阶段人才培养项目专家需具有副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人才培养项目临床、教学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继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研究并能够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
(三)政策咨询专家库
1.主要职责
参与全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政策咨询,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重要决策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卫生健康科技教育项目评审、评价、验收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2.推荐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失德失范行为,热心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工作;
(2)担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院所科技教育职能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教育管理经验;
(3)熟悉国家和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政策及相关制度规定,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积极为完善卫生健康科技教育政策建言献策。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学科特色及业务专长,坚持择优推荐。允许多领域推荐,即同一名专家可被推荐参与多个专家库或多个领域工作。
(二)信息填报。请各学院、单位于3月29日12:00前填写报送《省级卫生健康科教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zk@hactcm.edu.cn。
(三)推荐上报。通过学校推荐的专家登录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教专家管理系统(http://222.143.64.114:8022/,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或登录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http://222.143.64.113/)后选择“专家库”入口,注册后提出入库申请,在管理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从事专业具体到最后一级。可评审领域涉及毕业后教育的专家,在可评审领域选项中填写到具体专业。
人事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