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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申报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消息来源: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规〔2023〕1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者紧密结合我校实际,积极申报本年度课题。

一、各部门、各单位课题申请人请认真学习《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和《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指南》(见附件2、3)精神,准确把握申报要求,要特别注意申报条件、限制申报的要求和申报失信处罚规定,申请材料的填写与提交等相关规定。尤其要注意“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上述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课题申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增强教育科研支撑、驱动、引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除《公告》提出的限定要求外,我省对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以下补充限定:

(一)已获准立项的我省教科规划各类别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题目或内容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已申报我省教育科学规划本年度一般课题的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题目或内容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我省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或终止不满五年、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不满三年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办并将酌减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三、2023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

四、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需在2023 年 5 月22 日 24 时前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填写并导出《申请书》(见附件4),并于5月23日上午12点前由各部门审核后统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2 份、《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5)4 份。《课题申请书》加盖学校公章后,课题申请人须将其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 PDF 版本的《活页》于5月28日24时前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五、本次课题申报的方法与程序、课题类别及题目选择、课题设计、单位承诺及课题申报材料装订等,须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存在申请材料印制装订不符合要求,或申请评审书内容缺项、或电子文本数据与纸制文本数据不符等问题的课题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新校区俊学楼A312房间)

联系人:闫秀娟;联系电话:65575596;13323836261。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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