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接省科技厅通知,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豫科〔2011〕117号)总体部署和《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豫科〔2011〕118号)要求,经省科技厅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豫科人才〔2016〕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申请者应满足《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创新型科技团队带头人,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此类申报不受推荐单位指标限制,申报时需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四)院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学者不参与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凡已获得过资助的,不得再申报同类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需填报《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附件2)。
(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包括附件页码;
2.已完成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等复印件;
3.已获科技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证明)复印件;
4.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旁证材料复印件;
5.已发表论文专著首页(封面)复印件,检索报告结论等旁证材料复印件;
6.申请者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7.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一)申请人需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按要求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一经提交省科技厅,将不允许修改。申请者所在院部需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校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5月1日0时至5月20日24时。
(三)纸质申请材料由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打印生成,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装订后由各院部于5月23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加盖院部公章的《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四)省科技厅要求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申报指标各5项。各院部要认真遴选,择优推荐,学校汇总后将组织专家统一评选,择优上报,上报名单将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推荐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琦
联系电话: 0371-65955107
工作邮箱:kyc@hactcm.edu.cn。
(二)在线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张德杨 0371-65831885
科学技术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