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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州市2013年度院校类重点实验室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5年10月12日   科技处

各单位、各院部:

接市科技局通知,根据《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现组织结题验收2013年度院校类重点实验室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2013年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方式及依据

本次市科技局采取专家组现场验收,同时审阅结题验收材料及听取PPT汇报。以《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合同》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约定的内容和指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三、验收安排

(一)2015年10月26日前,请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按“报送材料目录”编写结题验收资料,用A4纸打印,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类别间用彩纸分隔,一式四份报送至学校科技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kyc@hactcm.edu.cn。现场考核当天需要听取10至15分钟PPT汇报,请提前准备。

(二)2015年11月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对结题验收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出具结题证书,对不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被录入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不良信用管理数据库,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四、报送材料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

(一)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见附件2)

(二)项目实施执行情况报告(参照附件2的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提纲进行整理

(三)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3)

(四)项目执行报告(见附件4)

(五)附件材料

1.科研成果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研究报告、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核心期刊论文、成果鉴定、检测报告(有权机构)、查新报告、技术合同、销售合同、应用证明、样品图片等)(例如:证书(专利、著作权等)、鉴定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查新报告、应用证明、技术合同、销售证明等);

2.涉及科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和管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业单位不用附财务报表);科技项目经费专账(专账要包括财政拨付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的收支明细,其中财政拨付资金必须单独列支或标记);使用财政拨付资金的原始凭证;使用财政拨付资金的记账凭证,自筹资金到位证明;

3.其他能反映研究成果及其水平的辅助材料。

(六)《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合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等其他有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琦 靖慧军

联系电话:65955107 65680206

邮 箱:kyc@hactcm.edu.cn

科技处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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